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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是自愿的吗

2022-11-18 10:40:58    422次浏览

国际上实验室认可采用的四项原则是自愿申请、非歧视性、专家评审和一站式认可(国家认可)。

自愿申请原则是指:实验室是否申请认可,是根据其需求自主决定的,即认可机构不会强制任何一个实验室申请。但对于实验室而言,这一自愿性原则实际上会受到顾客需求的制约,即当顾客提出实验室必须通过认可方可承担其检测/校准业务,而实验室又希望承接这项业务时,申请认可便成为一种强制行为;另外,当实验室的母体机构或其管理机有要求时,申请认可也会成为一种强制要求。无论基于上述哪一种情况,强制的要求都不会来自认可机构。

实验室是否自愿申请认可,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对从事人身健康和公共有关产品检测的实验室实施强制认可,有的国家则对从事法制计量的校准实验室(检定实验室)实施强制认可。我国也沿用国际惯例,为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和,保护消费者利益,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对于部分实验室实施强制认可,譬如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检测、政府委托的产品监督检验、政府采购产品或设备的质量检测、仲裁检验的实验室,这些强制性的要求往往以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

CNAS认可申请人应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自愿地申请认可。CNAS 将对申请人申请的认可范围,依据有关认可准则等要求,实施评审并作出认可决定。申请人必

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

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b) 符合 CNAS 颁布的认可准则和相关要求;

c) 遵守 CNAS 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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